此次事件是2017年11月的仙桃市发生的事件,该事情经历了长达2年的时间,终于有了最终结果,9月24日仙桃法院在驻看守所审判庭(第二审判庭)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加工再生铅的污染环境案,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。
在2017年11月19日至2017年12月14日,被告人蔡某等7人在未经环评、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在位于仙桃市胡场菜摊猪场的厂房内,使用从被告人郑某等处购进的原料废铅蓄电池共683.73吨,非法生产成品再生铅431.92吨,其中410.9吨还原铅分别卖给了江西省某电源公司和安徽省某金属公司,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67.36万元,另有21.02吨被现场扣押。被告蔡某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,处置危险废物,严重污染环境,后果特别严重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当时是该案择期宣判转眼到了19年5月10日,仙桃法院在驻看守所审判庭(第二审判庭)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加工再生铅的污染环境案,被告人蔡某等11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。
9月24日,仙桃法院在驻看守所审判庭(第二审判庭)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加工再生铅的污染环境案,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。
法院认为:被告人蔡某、周某、房某某、金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,处置危险废物,严重污染环境,后果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,应负刑事责任。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做出上述判决。